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年检
一、年检范围:
凡每一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局(含下属分局)登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在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下统一简称“企业”),包括已经进入清算阶段的企业,都应当参加下一年度年检。
二、申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审计报告原件;
已进入清算阶段的企业,不需提交审计报告,但需提交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原件供核对后退回。)
- 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限生产企业)
- 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 代码证正副本原件、代码信息卡
三、哪些企业需要出具审计报告:
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具体来说即2005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法人企业,需要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哪些企业不需要出具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不需要出具审计报告(但需提交验资报告)、非法人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五、年检时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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