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代表处变更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变更类型
1. 变更驻在地址
2. 变更代表
3. 延长登记证有效期限(驻在期限未到期)
4. 延长驻在期限
二、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1份)
2. 新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 原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
4. 代表机构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原件1份)
5.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代表处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法律依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说明:
1. 外文文件、证明须附加盖该企业印章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
2.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 属外国投资者的,须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
2) 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3) 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提交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4) 属中方投资者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该法人企业<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办理时间:
代表处变更办理时间表 |
变更项目 |
名称变更 |
变更驻在地址 |
变更代表 |
延长登记证有效期限 |
延长驻在期限 |
办理时间 |
2-3个月 |
1.5个月 |
1.5个月 |
1.5个月 |
1.5个月 |
四、申请变更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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