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代表处注销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原因: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满
2. 提前终止业务活动
3. 派出企业宣告破产
二、客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1份)
3. 全体代表工作证原件
4. 公章和财务章
5.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原件1份)
说明:
1. 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外国(地区)企业翻译的,须加盖该企业印章确认;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三、办理时间:6—8个月
四、 申请注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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