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香港公司
一、香港简介:
香港位于中国大陆南端珠江口东侧,南海之滨,在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河之南,距广州约一百四十千米,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及附近岛屿,面积约一零九二平方千米。古时因主产沉香故称香江,香海,明代万历年间因转运东莞所产香木始有香港一称。
香港素称"东方明珠"。香港的人口超过660万。总面积为1070平方公里,香港共分为4个部份-香港岛、新界、九龙和离岛。
香港有形贸易(包括转口货物及本地产品出口进口货物)的总值二八四百亿港元,其中与内地的有形贸易九千八百七十亿港元,占总值的百分之三十五。金融业、房地产业、旅游业造业是香港经济发展的四大支柱产业。十大香港产品分别是成衣、电子产品、纺织品、钟表、印刷品、塑胶制品、金属制品、饮食品、工业机器和珠宝首饰。
二、 成立香港公司的优势:
1.香港公司没有行业限制。可以经营任何合法业务,而不必另外申请牌照。
2.香港是全球最自由的商贸港口,物流进出自由:一般货物进出不征关税;香港资金进出自由,各种外币可以随时兑换调动;
3.香港公司税务政策与税率:香港税种少、税率低;
香港公司只有两种税:一种是一次性的注册资本厘印税,税率是1/1000;另一种是利得税,税率16.5%;特殊消费品(如烟酒),进出征收关税。
4.利用香港知名度,创立香港品牌,提升公司国际形象;
5.允许空壳公司存在,允许进行离岸业务的操作
三、香港公司成立必要条件:
1. 公司名称;
香港《公司条例》对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如下:
1-1) 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称、中文名称或以英文及中文名称注册,但不的使用英文字/字母与中文字组合而成的名称
1-2) 公司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如公司名称包含以下的字及词,必须先获得行政长官同意才可使用: |
Building society |
Chamber of commerce |
Cooperative |
Kaifong |
Mass transit |
Underground railway |
Municipal |
Tourist association |
Trustee |
Savings |
市政 |
地下铁路 |
地铁 |
合作 |
受托 |
建屋合作社 |
受托人 |
商会 |
信托 |
旅游协会 |
街坊 |
总商会 |
储蓄 |
|
2. 公司股东 (至少一位)
3. 公司董事 (至少一位)
股东及董事可以是同一个主体,此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有限公司。
自然人可为任何国籍人士,但必须年满18周岁(未解除破产令的破产人或精神不健全者除外)
有限公司可为任何注册地的有限公司
4. 法定秘书 (必须是香港公司或香港人)
5. 商业注册地址 (必须是香港地址)
用于接收政府公函及通知,公司无须特别租购专门物业,但不得只用邮政信箱作为商业注册地址。
6. 注册资本(香港公司法规定:标准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
四、 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公司名称;
2. 注册资本(香港公司法规定:标准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
3. 股东和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各股东持股比例;
5. 股东和董事的常住地址及联系方式;
五、 香港公司全套法定资料:
根据《香港公司法定条例》第32章规定,公司成立后的全套法定资料如下 :
1. 公司注册证书
2. 商业登记证(从公司成立日起为期一年的有效期,按年续期)
3. 《组织大纲及章程细则》(一般为18册)
4. 公司原子章及签名章(各1枚,用以签署支票或其他文件)
5. 公司钢印(1枚)
6. 股票簿
7. 公司法定文件簿(statutory book),其中包括:
a) 会议记录簿(minutes book)
b) 股东登记册(register of members)
c) 股份转让登记册(register of transfer)
d) 董事登记册(register of directors)
e) 公司秘书登记册(register of secretaries)
f) 抵押登记册(register of charges)
8. 以上文件配有一个"珍贵硬盒",俗称"绿盒"
六、 参考资料:
1. 在香港有限公司下面可以申请分行,分行名称无须以“有限公司”或“Limited”结尾.必须向税务局申请分行登记证(没有注册证书,且此分行登记证不能代替公司的商业登记证)
2. 公司名称获得注册并不表示该名称受到保护,也不表示该名称不会遭其他人反对。如其后有侵犯知识产权的申索提出,该公司不能以名称已在公司注册处注册作为免责辩护。
3. 如果该名称被认为与载与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另一名称“过分相似”,处长会向该公司发出更改名称指示。如不遵从指示,公司及/或其高级人员可被检控,现时的最高刑罚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6个月,如持续失责,则可处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700元。
4. 在某些情况下,其他法例已对公司名称中采用某些字及词作出规管,不当地使用该等字及词会构成形式罪行,举例如下:
u 根据《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的规定,未经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同意而在公司名称中采用[银行](“Bank”)一词,即属违法。
u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的规定,除了该条例界定为[交易所](“Exchange Company”)者外,任何人不得把[证券交易所](“Stock Exchange”)或[联合交易所](“Unified Exchange”)或其他变体用于公司名称,违反这项条文会构成刑事罪行。
u 除《专业会计师条例》(香港法例第50章)界定的执业法团外,任何公司如把“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或“public accountant”的称谓,或英文缩写“C.P.A.”或“P.A.”,或[执业会计师]、[核数师]或[审计师]的字样用于公司名称,也属违法。
七、注册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