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
一、什么是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也叫外资企业办事代表处,是指外国(地区)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派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所以外商代表机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必须指出的是,外商代表机构不能进行直接的赢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例如,它不能签订任何购买、销售合同,也不能接受服务所得的收入,不能开发票、向境外汇款。但是外商代表机构可以开立银行帐户、拥有工作人员来实现其业务联络的目的。其公司总部可以与外商代表机构的客户及供应商签订合同,但只能以公司总部的名义,而不是外商代表机构名义。因此,在外商想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独资企业以前,首先建立一个外商代表机构来试探中国市场情况,是十分必要的。
二、设立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流程以及图解:
- 深蓝顾问收到客户注册申请; 双方签订合约书及委托书,客户提供相关注册申请所需文件;
- 客户完成支付订金汇款手续;
- 客户将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传真给深蓝顾问;
- 深蓝顾问确认银行汇款水单;
- 深蓝顾问开始制作与整理相关注册申请文件;
- 由客户亲自在相关申请注册文件上签名;
- 深蓝顾问在向政府递交文件前检查客户所有文件;
8-1:所有申请材料没有问题,递交政府部门审核;
8-2:若申请材料有问题:深蓝顾问联系客户→客户对有关问题的回复;
- 深蓝顾问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政府相关部门;
- 政府部门办理时间:约20个工作日;
- 深蓝顾问收到政府部门批复的所有文件;
- 深蓝顾问核查所有的公司文件是否齐全并无误;
- 公司注册完毕:文件确定无误后,深蓝顾问通知客户交付尾款,并领取公司全套资料;
三、客户需提供以下文件:
- 外国(地区)企业主体资格证明(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文件);
- 外国(地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 外国(地区)企业商业登记证原件及其经营范围;
- 外国(地区)企业公章;
- 机构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联系方式;
- 国内代表处地址使用证明(即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两份及其联系方式;
- 如果首席代表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四、办理后可得到以下证件:(全套公司资料)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
-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各一枚;
-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份及代码卡一张;
- 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各1份;
-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各1份;
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检:
在中国一个外商代表机构允许的最长期限是三年(保险公司及银行的外商代表机构各为五年及六年),此期限从审批机关通过审批材料之日算起。如超过规定的最长期限,该外商代表机构仍想继续经营,需在到期前30天向有关审批部门上交年度报告及申请书。
六、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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